小型機動車(moped)是一種小型機動車輛,騎乘它有其專屬的牌照、裝備及道路位置規則。以下是你從騎上它那天起適用的規定。
什麼算是小型機動車
小型機動車是機動車輛——不是電動輔助腳踏車——具有兩個或三個輪子,最高時速為50 km/h,且配備50cc或以下的引擎,或非活塞式動力來源。
牌照與條件
要騎乘小型機動車,你需要第6類摩托車牌照或第1類汽車牌照。持有第1類或第6類學習駕照時,你必須展示L牌;持有學習或限制駕照時,不得在晚上10點至凌晨5點之間騎乘,也不得載客。你和任何乘客都必須佩戴認可的摩托車安全帽。
騎乘地點與方式
不要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騎乘——除非道路管理機關允許在行人道上送報紙、郵件或印刷品至信箱。在交叉路口,請遵循機動車輛的規則,或下車步行通過。你可以與另一輛小型機動車或單車並行,但不得與其他車輛並行,且必須以單列方式超越其他車輛。請勿將小型機動車停放在行人道上。
拖曳與乘客
小型機動車不得被任何車輛拖曳;它可以拖曳拖車,但不得裝有邊車。要載客,你需要後座及腳踏——若是兒童,後座必須保護兒童的腿部免受車輪傷害。任何載物都必須牢固綁好,且不得觸及地面。
燈光與設備
在黑暗中(從日落後30分鐘至日出前30分鐘)或任何時候你無法清楚看到100 m外的人或車輛時,請開啟頭燈;在白天,若小型機動車於1980年1月1日或之後製造,請使用頭燈或其日間行車燈。小型機動車必須有在100 m外可見的紅色尾燈、照亮前方30 m的頭燈、喇叭、胎紋清晰的良好輪胎、不過度嘈雜的排氣管、安全的轉向系統、擋泥板、良好的前後煞車,以及紅色後方反光鏡。若於1991年1月1日後首次在新西蘭註冊,還必須配備一個或兩個紅色後方煞車燈。